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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与物管的战争’ Category

犯贱的物管

25 May

我们这栋楼的业主与物管之间的战争旷日持久,针对物管频繁侵权事件的集体诉讼一波又一波,不仅是物管,一些职能部门也被业主们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尽管民告官成功的案例不可能太多,但现在仅仅50块的诉讼费至少不会成为经济负担。


 


物管的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在这样的垃圾公司里大概是看不到前途吧。


不过现实往往是什么样层次的人往往就只可能出现在什么样的公司,社科院给全国人民分了10个阶层,我也不得不承认——人,的确是分等级的。


 


周二送完论文,在车上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物管公司的。


上来就是一句话,“你们办房产证的资料找不到了,再准备一份。”


多牛的物管啊,连这么重要的资料可以说丢就丢,丢完之后直接叫业主再送,一点歉意都没有。


我问谁弄丢的。


她说是以前的工作人员,她刚来,不清楚。


我说那你找她,谁弄丢谁负责。


说话的时候我很平静,然后挂掉。


 


挂掉电话我有两个问题,她是不是没读过小学,不懂基本的礼貌,或者她从小父母双亡,没有良好的家教。


做错了事情,首先做的就应该是道歉,给我打电话第一句应该说“对不起,我们把你们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弄丢了,能不能麻烦你们再准备一套,给你们添麻烦了,很抱歉。”


如果她是这么说话,我肯定就会问哪些资料丢失了,然后再去复印一份。


可是从头至尾,她没有表示出一点点的礼貌和歉意,我甚至疑惑资料丢失到底是物管的过错还是我的过错。


 


物管常常把自己的身份搞错,忘了自己的根本是服务,还真以为是业主的管理者。


不过也难怪他们拽,开发商是他们的老子,某些官半夜凉初透员和职能部门是后台,老百姓再怎么团结抗争,都显得力单势薄。


就像我们这栋楼,入住4年多,无论业主要求如何强烈,房管局、街道干部出面多少次,业主委员会还是迟迟不能成立。


 


几年前会觉得愤怒,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了解越多,越发觉得无奈和正常,所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总算有了切身感受。


 


至于那些资料,只能是再准备一份,因为耍赖不认帐是物管的看家本领,领教多次,没办法,没法用人的标准去衡量。

 

与物管的战争(十)——谈判 [原]

27 Aug

得知家里恢复供电之后,给律师打了电话,听得出来他也有些意外,不过我猜更多的还是遗憾收不到律师费吧。

看来物管是感受到各方面施加的强大压力,或者是另有企图,不然他们不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做出这样的举动。
这是第二次恢复,很显然,他们随时可能以同样的理由和借口第三次断电。
明天,是个了解此事的时机。

7月19日   

上午蒲阿姨和物管公司的一把手李总交涉,事情发展到现在,幕后人士才慢慢出现,就像游戏通关一样,BOSS总在后面,先前跳出的不过是垫场的小角色。
这场谈判我没有参加,关于内容后来蒲阿姨告诉了我一些,大体上达成了一致,物管费我们交,但是滞纳金不交,物管向我们公开道歉,并赔偿04年伤害蒲阿姨产生的医药费

下午我回到华夏银座。隔壁邻居,西政的博士生导师从窗口拉出一个插线板,我们再从窗口接上一个,暂时解决了书房的用电问题,可以吹吹电扇,用用电脑,不过带不动空调。这根线已经牵过来好几天,后来老妈过去支付电费,人家说什么也不要,硬给也不好,就买了些零食和饮料给那家的小孩,表示感谢吧,当然这是后话,就此按下不表。

3点钟到三楼大厅交钱,出纳和会计不收,说领佳节又重阳导没有交待。
多么新鲜呀,送钱到门口,居然不要了。
我们说已经和你们李总谈好了,你打电话上去问。
电话打上去,上面(9楼办公室)竟然说他们再研究一下,让我们等。
又等,这样的伎俩这几天不停上演,他们从来都在研究,从来都研究不完。

很快半个小时过去,这样的等待毫无意义,我站起身对蒲阿姨说,走,我们直接上去找他们研究。

物管办公室占据了九楼休闲平台的一角,《物管法》中明确指出物管办公用地应由开发商提供,不能占用业主的公共用地,我现在所住的小区中,开发商专门就腾出了底楼的一套单元房作为物管办公室。

办公室里人不少,中层干部几乎都在,保安也是频繁的进进出出,显然是严阵以待。

第一次见到了物管的一把手李总。北方人,操一口并不标准的普通话,四五十岁的样子,微胖,和一般公司高层形象比较符合,原来是中国某大型国有钢铁厂的办公室主任。
他看我很年轻,显然没把我放在眼里。

蒲阿姨说我们来缴物管费,为什么不收?
“蒲老师,不忙缴,没关系。”
“为什么不缴呢?你们断我们电不就是为这点儿物管费吗?”
“不着急这么两天,这么长时间都过来了,不在乎这一两天,我们这个大公司,这点儿钱还是能够垫付的。”
“这是我们应该缴的钱,钱都已经带来了,该收就收吧。”
“不忙缴,这是我们的一点儿诚意。”
“街道李主任做了很多工作,今天早上亲自来找了我,说电已经通了,就该我们退一步了,如果在不交钱,就对不起街道的领佳节又重阳导如此辛苦的协调了。”
“不忙缴,真的不用。”
就这么几句话,双方你来我往,磨唧了半个小时,我们坚持要把物管费缴清,他则坚决不收,说是诚意。

这期间我没说话,思考他不收钱的真正原因,以及背后可能隐藏着的阴谋。

他出去了一会,我们趁机做了一个沟通,我说:“蒲阿姨,今天这个钱我们必须交出去,如果他还是坚决不收,你就给街道的李主任打电话,说明这个情况,说物管无论如何不收钱,让他给压力也好,做个见证也好,不然以后可能吃亏。”

很快,那个李总回来了,一坐下来就说“那就这样吧,这个钱你们暂时不交,表示我们的一点儿诚意。”
还是这句话。
我们当然没动,但我知道再以这样的方式纠缠下去,他们一下班,又可以拖延一天,对我们不利,我必须开口,要采用另外的谈判技巧了。

“李总,请问什么叫做诚意?”我很礼貌的用普通话和他说。
“这就是我们的诚意,物管费可以不忙交。”
“我觉得这并不矛盾吧,你已经给出了承诺(虽然我没那么幼稚会相信),而且给我们恢复了供电,我已经感受到了你的诚意;作为交换,我认为我们于情于理都应该把钱交了,更何况这本身就是我们应该交的,而且我们交了钱,还是表示认可你的诚意。”
“不忙交。”他找不出任何可以反驳我的话,依旧只能用这句来抵挡。

看来得出杀手锏了。
“李总,现在你说不收,但如果我们上了法庭,你矢口否认,我对法官说我来交钱你不收,谁信?没有见证人,法官按常理推断,他会相信谁?”
他显然没料到我会给出这样咄咄逼人的问题,一时语塞,刷的变了脸色,刚才还假装保持着的憨厚诚恳的形象顿时变成了阴冷的表情。

我想让他明白,不要轻视任何一个谈判对手,虽然我很年轻,阅历尚浅,而后来发生的事情一一证实了我的想法,此处按下不表。

他猛然一惊,变了脸色,我就猜到了背后的某种阴谋,他冷冷的说“你什么意思?”
看他的语气硬了起来,我故意缓和了一下气氛,“钱我们还是应该交,如果再不交,我们就被动了,在哪里说理都说不过去。如果今天你还是坚决不收,那麻烦你写个协议,白纸黑字有个依据,否则我们就只能给街道的李主任打电话如实汇报了。“
他好一阵没吭声,但话说到这个份上,已经把他逼到了必须做出决定的地步,他终于说“好吧,既然你们执意要交,就交吧。希望蒲老师帮忙做做其他业主的工作,让下穿道通过。”
说这话的时候他显然有些疲惫,有些底气不足。同时,这句话也对“诚意”这个词做出了解释,不就是想收买我们吗?蒲阿姨说有一次物管的周副经理到他家里去谈判,走的时候到门口突然转过来说“今天我就是来‘撒窝子’的(钓鱼中的术语,原意指钓鱼前大面积撒诱饵,把鱼引过来,此处指贿赂,收买),只要你不带头反对我们,你欠的所有费用我们全部免了,并且还给你几万块钱的回扣。”
蒲阿姨当然拒绝了,说“你买不了我的良心。”

于是重新下到三楼,到出纳和会计那里交钱。
她们最初还是不收,让她们打电话上去问,上面指示“蒲老师怎么交,你们就怎么收。“

会计说上去拿张费用的单子,一拿就是一刻钟,好不容易拿下来,上面居然还是有先前谈判达成口头协议不收取的滞纳金。

口头协议=放屁!

又让她们去问,上面果然矢口否认和我们谈过滞纳金的事情。
无所谓,反正我只交本金,其他一概不交。
我的金额较少,先缴,然后在单子上写上一句话“本人已付清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物管费、公摊电费、水费、垃圾处置费等所有费用;滞纳金不认可,不缴纳。”

轮到蒲阿姨交钱的时候又发生了异议,上面谈好了要扣除2004年那次事件产生的医药费,要扣除事件发生当月的物管费和水电费(因为家中没人居住),转眼间下面就不承认,同时还要收取2004年1至3月份的物管费。
这三个月的物管费是整栋大楼所有业主都免去的,这一点物管当初和我谈判的时候专门提到过,并且还在回答业主提问的时候给出了书面答复,然而就是这样的情况,物管方竟然可以死不要脸,死不认账。
但为了尽快了解此事,蒲阿姨还是缴纳了所有费用,当然不包括滞纳金。

此时距我们下午开始交钱整整3个小时。

 

与物管的战争(三)--暗流 [原](图)

31 Jul

7月10日 星期一


蒲阿姨和另外几位业主又找到物管,质疑车库改入口和地下商场的修建有没有合法的手续,谁给他们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动工,侵占业主的权利。


物管回答说他们已经拿到了区建委的批文。


也许他们忘了华夏银座离区建委只有一街之隔,就在马路边上,所以撒了一个幼稚的谎。


蒲阿姨她们立即去到区建委,找到规划办,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据说是科长)华夏银座是否拿到了改道车库等一系列行为的批文。


建委的工作人员坚定的给出了否定答案,对物管方竟然编造谎言、捏造事实的行径感到震惊和愤怒,并说“你们回去找他们,叫他们把我们建委的批文拿出来对质。”


本来是非黑白已然明了,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矛盾迅速升级。


 蒲阿姨她们没有马上回来找物管理论,而是去超市买菜,再次回到华夏银座的时候大概只间隔了一两个小时,就是这点时间,车库的电梯口和三楼大厅的电梯口赫然出现两张大字报——《催费通告》。


一平方多米的大字报异常扎眼,但显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他们不是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他们是没有资格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观点的。


 


7月11日 星期二


早上我收到老爸的短信,说最近不要回家,我觉得有点儿莫名其妙,自从搬出去之后,我已经很少回华夏了,差不多一个星期一次,这又不是周末,干嘛要回去?大约又是业主们要到家里来商量成立业委会的事情吧。


快到中午的时候,女友打来电话,说要我回去照相取证,说楼下贴了催费通告,照下来留作证据,让我到她办公室拿相机。


中午赶过去,才知道有这种事情发生,便拍下了几张照片,为了以后的官司做准备。保安认识我,不敢说什么,低着头装作没看见。



路过的人都会饶有兴趣的看上几眼,不明真莫道不消魂相的人也会发表一些评论。



拍完负一楼车库,又到三楼大厅去拍,正好遇到楼上的蒲阿姨和皮皮下来拍DV取证,我让她逐字逐句把所谓的公告仔细拍摄,还顺便让她帮我和公告合了个影,以作留念。


电梯的旁边还有一张小规格的《告全体业主书》,上面列举了物管公司为业主“谋福利”的种种“善举”,其中就恬不知耻的提到车库的改道是建委要求的,还宣称要给整栋楼的业主免费购买机顶盒,并支付一年的收视费。



建委的批文自然是信口雌黄,瞒天过海,收视费似乎也是个借花献佛的伎俩。楼上有业主是电视台的,而且就是搞数字电视的,说这个东西根本就是电视台免费赠送。


业主在上面写了一句话,“请将建委的批文公示给广大业主,复印件均可”。

 

与物管的战争(二)--导火索 [原]

26 Jul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抢打出头鸟,一般战术,因而敢于站出来代表大众和物管作斗争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仅仅只敢拒缴物管费,却不敢牵头成立业委会,甚至不敢公开表示声援,只是见风使舵、隔岸观火。

7月的某天,晚上突然下起了大暴雨。先前说过,我们楼下的车库将开口开在了南开步行街的下出口。交佳节又重阳警虽然不允许车辆出入,但出口并没有封闭。

本来那就是地势低洼,容易形成积水的地方,正愁没地方排水,这下好了,还有一道口子可以继续往下。于是这个违章车库好比一道泄洪的闸口,雨水倾泻而下,很块便顺着负一楼的楼梯淹没了负二楼。

负二楼是整栋大楼的设备层,具体哪些设备我并不清楚,没下去看过,但至少清楚电梯设备就在其中,因为两部电梯都停了。
接下来雨水涨到负一楼,车库的位置,后果可想而知。物管据说通知了楼上的业主转移车辆,但车辆还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浸泡,还有些车的主人不是这里的业主,就更惨了。
保安很辛苦,像抗洪抢险一样的用身体和沙袋在入口处修筑临时“防洪大坝”,事后我问过保安,他们说当天晚上的水位在那个入口处已经快到腰部,都站不稳了。

保安们确实辛苦,还要和记者以及业主们对抗。

业主当时就拨打了天天630的电话,记者很快赶到了现场,不过他们来的时候雨差不多停了,物管动用了大型抽水泵,因此楼内的水位下降比较明显。记者要进入楼内采访,被保安拦住,业主们不干了,终于发挥出一次群体优势,男女老少齐上阵,硬是把保安推开,把记者送了进去。不过我看了看,这里的业主有一半是有车族,平时是没有露面的。

第二天的天天630做出了标题为《水漫金山》的新闻,放在第三条播出,我妈作为业主的代表指着电梯和楼道说了三句话,大致意思是说水淹得有多严重,电梯已经不能运行,28楼的业主都只能步行下来。

第二天多家报纸也报道了这条新闻,大功率的抽水泵整整抽了一天一夜,才把负二楼的水抽干,淹得有多惨可想而知。问题的关键在于,物管的过失导致设备寿命严重缩短,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却要从大修基金里扣除,这可是业主的血汗钱呀。

经过了这次事件,终于有一部分有车的业主团结起来和物管理论,火石落到自己的脚背,才知道真是疼。

即使是这样,当天晚上下来,敢于出现在镜头前,敢于与物管对抗的业主不过十余家。

 

与物管的战争(一)--序 [原]

21 Jul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发生,不同的只是冲突的性质和激烈程度。

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66号三峡广场的华夏银座里,业主自入住以来就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房屋面积缩水、二次供水收费额度、公摊面积照明电费、业主公共权益被侵害等问题和新原兴物管公司进行着交锋。

起初业主们并不团结,与物管的斗争只限于单打独斗,他们自然有足够的精力来准备,来各个击破。

有主见和责任心的业主们越来越感受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感,于是积极组织和行动,但是也遭到了物管公司的强烈抵东篱把酒黄昏后制,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物管公司就再也不能为所欲为了。

然而儒家思想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深远而长久的,敢于出来和物管面对面斗争的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和观望,如果我们成功了,他们会占出来分享胜利果实;如果失败了,他们会表示与他们无关。
于是前两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都以失败告终,牵头的蒲阿姨还被物管非法断电,并遭到了电工和保安的殴打,尽管打人者被警方拘留,但其他人并没有团结起来,作鸟兽散了。
……

事情发展到今年有了新的变化。

业主从2003年接房入住到今年4月份已经满三年,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法规,前期物管合同已经到期,换句话说,他们已经没有再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资格。(后来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这个期限没有三年那么长,应该是一年或者两年。)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已经不具备管理资格的企业,却在私下里大肆侵占和危害着业主的利益。
他们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来车库的入口封了,开挖地基,改成商铺门面进行出售,出售的金额目前有两种说法,1200万和850万。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也就是说物管偷偷地把我们家卖了,却把钱卷走了。

车库原来的入口被封,必然要另开一个入口,于是他们选择了南开路下穿道的出口。
那是一条往下的单行道,车流量大,车速快,而那个开口的地方恰好是个转弯处。试想一下,当高速下行的司机在转弯处突然发现前面5米的地方一辆汽车从楼里钻出来,会是什么样的反应?他是否有时间踩刹车,汽车是否能克服惯性紧急制动?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入口启用第一天,当六辆汽车正准备从车库探头出来的时候,被执勤的交佳节又重阳警果断拦住,让他们马上退回,绝对不准从这个死亡之门出来,必须从原来的入口出入。

物管对于车库的违规操作终于引发了有车业主的不满,原来沉默的他们也向物管发难,质疑更改入口的理由。
物管狡辩说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于是业主咨询了区建委和区规划局,都得到了否定的答案,但这些职能部门说,如果业主们没有反对,他们就视为默认,并且还说,如果反对,还必须是业主委员会来说,单个业主不起作用。
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情况也了解得很清楚,连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都知道,这也为后来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有必要说一下,本栋楼一大半的业主没有缴纳物管费及其他杂费,主要争议如下:

物业管理费:
物价局核价1元/㎡,并逐一列出必须满足的事项,最后强调,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所有要求就必须下调费用。但物管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下调。
有次物管的副总经理来家里和我谈判,我提出这个问题后与他进行了交锋,他最后耍赖说:“这个确实没有完全的公平,你们可以先缴费,然后打官司,多的我们再退。”
我说:“你的建议很好啊,那我就不缴,你直接去告我。”
他无言以对。
一个月后,我收到一封律师函,催费的,我回了一封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从此无下文。

公摊电费:
原来一度家用电加收5分钱,看似不多,却是私自提高单位电价达到10%。最初几个月,我家每月的公摊电费就达到三四十块钱。后来由于业主的强烈反对,他们下调了费用,基本维持在一二十块钱,但要提出的是,这个费用剥离了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消耗的电费,仅仅是公用照明用电,因而换汤不换药。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
物价局给出的参考意见是一吨水加一度民用电费,我们也认可,但物管却要按照商业用电来收,而商业用电比民用电每度多3角钱左右,让他们给出依据——无。

广告收益:
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和楼层广告的收益属于谁?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因为电梯的井道、楼层的过道全都在业主的公摊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这些都是业主的产权范围,产生的收益理所当然应该由全体业主分享。然而由于我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收益都被物管公司非法窃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