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发生,不同的只是冲突的性质和激烈程度。
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66号三峡广场的华夏银座里,业主自入住以来就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房屋面积缩水、二次供水收费额度、公摊面积照明电费、业主公共权益被侵害等问题和新原兴物管公司进行着交锋。
起初业主们并不团结,与物管的斗争只限于单打独斗,他们自然有足够的精力来准备,来各个击破。
有主见和责任心的业主们越来越感受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感,于是积极组织和行动,但是也遭到了物管公司的强烈抵东篱把酒黄昏后制,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物管公司就再也不能为所欲为了。
然而儒家思想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深远而长久的,敢于出来和物管面对面斗争的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和观望,如果我们成功了,他们会占出来分享胜利果实;如果失败了,他们会表示与他们无关。
于是前两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都以失败告终,牵头的蒲阿姨还被物管非法断电,并遭到了电工和保安的殴打,尽管打人者被警方拘留,但其他人并没有团结起来,作鸟兽散了。
……
事情发展到今年有了新的变化。
业主从2003年接房入住到今年4月份已经满三年,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法规,前期物管合同已经到期,换句话说,他们已经没有再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资格。(后来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这个期限没有三年那么长,应该是一年或者两年。)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已经不具备管理资格的企业,却在私下里大肆侵占和危害着业主的利益。
他们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来车库的入口封了,开挖地基,改成商铺门面进行出售,出售的金额目前有两种说法,1200万和850万。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也就是说物管偷偷地把我们家卖了,却把钱卷走了。
车库原来的入口被封,必然要另开一个入口,于是他们选择了南开路下穿道的出口。
那是一条往下的单行道,车流量大,车速快,而那个开口的地方恰好是个转弯处。试想一下,当高速下行的司机在转弯处突然发现前面5米的地方一辆汽车从楼里钻出来,会是什么样的反应?他是否有时间踩刹车,汽车是否能克服惯性紧急制动?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入口启用第一天,当六辆汽车正准备从车库探头出来的时候,被执勤的交佳节又重阳警果断拦住,让他们马上退回,绝对不准从这个死亡之门出来,必须从原来的入口出入。
物管对于车库的违规操作终于引发了有车业主的不满,原来沉默的他们也向物管发难,质疑更改入口的理由。
物管狡辩说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于是业主咨询了区建委和区规划局,都得到了否定的答案,但这些职能部门说,如果业主们没有反对,他们就视为默认,并且还说,如果反对,还必须是业主委员会来说,单个业主不起作用。
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情况也了解得很清楚,连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都知道,这也为后来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有必要说一下,本栋楼一大半的业主没有缴纳物管费及其他杂费,主要争议如下:
物业管理费:
物价局核价1元/㎡,并逐一列出必须满足的事项,最后强调,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所有要求就必须下调费用。但物管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下调。
有次物管的副总经理来家里和我谈判,我提出这个问题后与他进行了交锋,他最后耍赖说:“这个确实没有完全的公平,你们可以先缴费,然后打官司,多的我们再退。”
我说:“你的建议很好啊,那我就不缴,你直接去告我。”
他无言以对。
一个月后,我收到一封律师函,催费的,我回了一封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从此无下文。
公摊电费:
原来一度家用电加收5分钱,看似不多,却是私自提高单位电价达到10%。最初几个月,我家每月的公摊电费就达到三四十块钱。后来由于业主的强烈反对,他们下调了费用,基本维持在一二十块钱,但要提出的是,这个费用剥离了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消耗的电费,仅仅是公用照明用电,因而换汤不换药。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
物价局给出的参考意见是一吨水加一度民用电费,我们也认可,但物管却要按照商业用电来收,而商业用电比民用电每度多3角钱左右,让他们给出依据——无。
广告收益:
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和楼层广告的收益属于谁?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因为电梯的井道、楼层的过道全都在业主的公摊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这些都是业主的产权范围,产生的收益理所当然应该由全体业主分享。然而由于我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收益都被物管公司非法窃取了。